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至 2025-10-16止
張貼日期: 2025-10-03 16:54:19 點閱: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將執行稽查專案,包含源頭管理、販售通路(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
四、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
(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
(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持續製作相關資料,提供多元菸害(包括加熱菸)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作為學校輔助教材或供學生查詢運用。
五、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與加熱菸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