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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訊息為加強防制「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宣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至:2026-09-28 止

張貼日期: 2026-08-24 09:13:52 點閱: 44 (另開新視窗)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78066號與彰化縣政府115年8月19日府授衛藥字第1150333997號函辦理。
二、近期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摻入電子煙彈,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危害甚鉅,更衍生交通事故及公共安全風險。
三、為提升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對新型態毒品與電子煙之認識,並深化反毒態度,加強法治觀念,

1.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教育部關心您。

2.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教育部關心您。

四、法務部因應「依托咪酯類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宣導影片「拒絕毒品 擁抱未來」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44n2yp3_Xg)。

五、健康的人生從正確觀念開始,請遠離毒品、拒絕電子煙,不接受來路不明的藥物,遇到可疑情形應主動尋求師長、家人或相關單位協助。

讓我們攜手打造無毒、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共同守護自己與家人的未來。

24小時衛生福利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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