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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4-24 19:13:32 點閱: 846 (3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二、旨揭報名日期為109年4月10至5月8日,考試日期為109年8月8日,請貴校師生把握報名日期,踴躍參與認證考試,19歲以下學生免報名費,教師通過認證者補助其報名費。

三、請教師踴躍報考取證,尤其是有授課本土語言而未具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五、鑒於「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近期已著手修訂12年國教課綱,預計111學年度起逐年實施,113學年度全面實施,未來除了現行的國小之外,國中三年加高中一年級都將為必修科目,高二、高三則採加深加廣選修開設。學生可從閩南語、閩東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及手語等擇一學習。

六、暑期將有2~3班之30小時閩南語認證研習,請留意公告轉知教師報名參加或於接近暑期時再於進修網蒐尋報名參加。

七、獎勵辦法:

(一)現職教師: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通過閩南語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

(二)教師(含代理代課):通過閩南語認證等級B2或C1等級以上者、客家語語言中高級,認證當次考試報名費全額補助。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或補助以乙次為限。

(三)國中小學生:通過語言能力認證A1級或以上者每人發給300元禮券。同一級認證考試獎勵及禮券以乙次為限。

八、請本校師生於取得證書後,將名冊及證書影本彙整至清水國小,清水國小將辦理報名費補助,本府將另行辦理教師敘獎事宜。

九、報名事宜請上網站參閱。前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