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6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32701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
公告函影本,請詳閱附件
張貼日期: 2021-06-08 15:25:11 點閱: 330 (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6月4日彰衛稽字第1100032701號函辦理。 |
| 二、 |
本府各局處將依「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防疫措施,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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